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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需要取得取水许可?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此外,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无需申请取水许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水塘、水库中的水;
2、家庭生活及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
3、临时应急取水(如保障矿井安全、消除公共危害、农业抗旱等)。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划分
取水许可包括首次申请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延续。首次申请取水许可证,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编制能力的第三方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1〕161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划分见下表。
| 项目 | 单站装机容量 | 年取用地表水(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工程) | 日取用地下水(含排水)
(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工程) |
农村饮水工程 | 小型灌区取水工程 | / | / |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万千瓦以上 | 50万立方米以上 | 100立方米以上 | 千吨万人以上 | 控制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上 | / | / |
|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 1万千瓦以下(不含1万千瓦,下同) | 5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50万立方米) | 100立方米以下(不含100立方米) | 千吨万人以下(不含千吨万人) | 控制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不含1万亩) | 已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且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明确取水水量、用水效率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重要取水标的取水项目 | 已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且符合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要求的取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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